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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种类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一般情况下,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一)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二)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向、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
(三)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相关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实施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四)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五)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即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确切地说,应称为国际技术使用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技术许可证协定,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有或持有的技术并收取使用费,另一方获得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并支持使用费的书面协定。
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二)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四)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五)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六)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七)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九)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十)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十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转让人提交专利技术的时间。
(十二)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十三)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要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十四)当事人应当约定专利技术达到上述指标的依据及评价办法,如是以行业标准、专家鉴定还是其他方式做依据和评价标准。
(十五)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或可确定履行地点的可操作性办法。
(十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验收所采取的具体标准、指标、参数、数据等或是应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十七)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十八)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十九)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必须在两年之内主张权利,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催告函予以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
(二十)合同中不但要约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也要约定后续技术的鉴定机关和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由专门的技术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还是由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应该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十一)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十二)许可方为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专利权人和其他非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二十三)根据专利技术的载体不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何种交付方式转让,是通过运输、快递、传真、邮件等。
(二十四)合同当事人应认识到,附条件合同只有在条件达到时,合同方为生效。
(二十五)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时,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二十六)合同中应明确记载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等专利相关信息。
(二十七)当事人应该按照互利原则,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办法。具体为:双方对各自的技术改进成果都及时免费提供给对方或归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办法。
(二十八)当事人对改进作出了贡献,应保存证据证明己方对改进作出了贡献。
(二十九)验收注意事项,双方在初验不合格产生争议后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而不能消极等待。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标的初次验收不合格后,再通过几次验收考核确定系何方责任以及验收费用如何分担。
(三十)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合同总的成交金额。
三、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序文
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以及“鉴于条款”。
(二)关键名词术语的定义
为避免日后产生分歧或争议,对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规定符合合同标的的定义。
(三)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
(四)技术的价格和支付(第五章详述)
(五)保证——对供方的要求
1、是要对技术做出保证
2、是要对供方转让技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加以保证
(六)技术培训
在供方出售有关技术的同时,还应承担为受方培训技术人员的责任。
(七)税费:从技术转让费中预先扣除,再将余额支付给技术供方。——预提
(八)考核验收
(九)附件及其他:附件地位与合同正文相等
(十)尾部(生效、期限、终止及双方签字)
(十一)合同的特殊条款
1、专利条款
专利内容、专利号、申请国别、申请的时间和有效期。
2、专利的保持有效条款
许可方应按期向专利主管部门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有效性。
3、侵权的处理
通知的义务、起诉或应诉的义务、关于诉讼期间提成费的支付。